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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贷险:免做“鸡肋”的选择
2006-7-13     来源:金融时报   编辑:szbx  点击:

  日前,针对银行代理保险业务中存在的手续费恶性竞争、支付方式不规范等现象,保监会和银监会联合下发了《关于规范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的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银行代理保险业务。作为银保合作中的“顽疾”,银行保险业务手续费过高,在一定程度上的确影响和阻碍了相关保险业务的开展。但是,对某些具体的保险业务来说,手续费过高显然不是影响其发展的主要原因,仅仅规范其收费标准,亦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比如房贷险。

  按照央行于1998年出台的《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第25条的规定,“以房产作为抵押的,借款人需在合同签订前办理房屋保险或委托贷款人代办有关保险手续。”也就是说,目前,房贷险仍具有强制投保的地位。房贷险曾经是保险公司和银行的优质业务,保险公司付给银行的手续费支付额度曾经达到30%到40%,而按照保监会的规定,手续费最高额度不得超过8%。就是这样一项具有强制性和高手续费的代理业务,近年来,一些银行却主动相继扩大了取消房贷险的试点范围。为什么出现这种情况?原因很多。有些地区受国家宏观调控的影响,房屋交易量大幅下滑,个人房贷业务滑坡严重,银行对个人房贷业务的竞争加剧。个人房贷业务是商业银行中安全系数最高、最被各家银行看好的业务。因此有人分析认为,各家银行暗停房贷险的原因,就是争夺房贷业务,避免个人优质客户的流失。这也是银行充分尊重客户选择,推进银行业务市场化的表现。由此也可以看出,在更大利润面前,高额手续费并不能左右银行对保险业务的取舍。在这种情况下,房贷险已有成为“鸡肋”的危险。

  上海保险同业公会的统计数据显示,沪上各保险公司房贷险理赔金额大大增加。今年1至5月的累计赔偿为417.89万元,同比增长74.58%。与此同时,各保险公司的房贷险销售却大幅下滑。1至5月,沪上各公司房贷险累计保费收入为-2793.47万元,主要是因为退保金额大于当期的保费收入。应该说,这是一组颇为矛盾的数字。理赔金额大增,说明此险种存在的必要,按理应该引来保费同样大增,事实却是累计保费收入成为负数。剔除房地产市场局势不明朗、银行手续费过高等因素,笔者以为,出现这种情况的比较合理的解释应该是,此险种在产品设计、销售等环节存在一定缺陷,与目前的市场需求出现脱节。

  从保险费来讲,目前房贷险的保险费按全部房款而不是按贷款额计算,增加了保险人的支出;从缴费方式来讲,多为“趸缴式”,五年、十年甚至二三十年的保险费须一次交清;从保险期限来讲,其保险起期从贷款协议签署时计算,也就是说,消费者还没有住进新房,甚至还没开始还贷,就开始缴纳保费了;从受益人来讲,购房人买了保险,但银行却成为房贷保险的第一受益人,银行通过房贷险隐性地将商业利润的风险转嫁给了消费者。凡此种种弊端,使房贷险虽然在刚出现的时候,因为其强制性而热销外,终于渐渐受到市场冷落。部分银行主动松绑房贷险的做法,也在事实上显示出相关法规修改的滞后,和银行方面对市场变化反应的灵敏。

  但尽管如此,某银行信贷部负责人表示,由于房贷险是央行1998年出台政策规定强制购买的险种,因此,银行即便是不想强制贷款人购买房贷险,也不敢轻易取消。但银行正在考虑推出对消费者有利的人身或财产类保险,来取代房贷险。人身、财产险保的是贷款者的人身或家庭财产,受益者是贷款人,容易让贷款者接受。这样,既解决了银行的还贷风险问题,也可以让消费者得到保险保障。不过这需要保险公司的配合。

  在上海一些银行尝试以住房置业担保代替房贷险,消费者贷款购房时既可以选择购买房贷险也可以选择住房置业担保,置业担保的费率比保险相对要少一些,还会帮助银行催讨逾期贷款,同时可以节省房贷客户的购房支出,因此成为贷款者比较愿意接受的一种选择。

  毫无疑问,《关于规范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的通知》在建立一个良好的市场环境方面,会起到重要作用,但房贷险要走出目前的窘境,保险公司应该积极进行产品创新,要进一步完善现有贷款房屋保险产品,在坚持风险可控的原则下,应结合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业务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贷款房屋保险的保险责任、保险金额、保险期限和缴费方式等内容,要根据市场需求,逐渐推出多种基数、多种价格的房贷险品种,并通过向提前还贷者提供贷款房屋保险转换受益人等增值服务,有效降低房贷险的退保率。随着市场化程度的加深,强制房贷险将会被多元化的选择所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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