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区别主险与附加险———
保险公司的讲师投保后理赔遭拒绝,为此起诉保险公司。今天上午9点,一中院公开审理了一起保险合同纠纷案。
庭审现场
投保的李先生在法庭上说,“我当时向建行申请了住房贷款后,银行要求我购买一份购房贷款保险,受益人为建行。该保险含有的保险责任情形包括:因失业一年以上而无法继续偿还贷款。保险金额为贷款本息余额。”
在法庭辩论阶段,保险公司代理人坚持认为,李先生仅仅购买了主险,双方根本不存在失业附约,而且李先生也没有缴纳失业险保费。李先生作为保险公司的从业人员,做出这样的选择是不可思议的。
截至发稿时,此案仍在审理中。
案情回放
李先生曾是平安保险公司培训部讲师。2002年11月,他从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购买了购房贷款保险,其中有一项失业特别附约,附加保险责任是失业险。一年后,李先生失业,向保险公司理赔遭拒。一审被驳回后,李先生不服,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