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贷款担保保险中,房贷险与车贷险曾被保险公司比喻为一条藤上结的两串葡萄,由于房贷险的赔付率和损失率较车贷险低,利润率大,因此房贷险一度成为保险公司最爱吃的甜葡萄。但随着今年3月央行上调住房贷款利率,许多房主选择了提前还贷,还贷退保风潮让保险公司的这串甜葡萄开始慢慢变酸。于是,改造房贷险成为一些财产险公司眼下紧锣密鼓筹划的事。
新房贷险正在酝酿之中
保险公司将对老房贷险做两个大手术并于年内推出新房贷险。首先是将原房贷险趸缴(一次性缴清)方式改为分期付款也就是年缴方式;另外,对拥有多套商品房的购房者拟抬升其购买的非自住房的保险费率,并限定最高保额。
太平洋财产险公司一位市场人士表示,公司自推出房贷险以来,由于客户都是购房的房主,保费也是一次性缴清,保险公司在支付给银行10%到15%的代理费之后,由于赔付率很低,因此保险公司的风险很小。但一旦出现客户提前还贷,要求退保,那么保险公司所支付给银行的代理费本身就无法收回,保险公司在这个险种上的盈利能力就会大打折扣。而新的房贷险条例,将增加年缴即分期付款的缴费方式,对于客户来说,这种方式可以免去因提前还贷而要求退保的麻烦;对于保险公司来说,这样可以分摊给银行的代理费。
对于提升费率和限制保额的做法,平安北京财险的有关人士表示,近期公司注意到了房地产市场的相关风险,国家也在采取一些宏观调控的措施抑制部分地区的房价过快上涨和投机行为。保险公司房贷险提升费率和限制保额针对的是那些房地产市场中的投机商而非普通的购房者。
银行与消费者并不买帐
但保险公司的房贷险新政并没有受到银行的欢迎,记者致电北京某银行中介部的负责人,该负责人表示,银行的房贷款是一次性贷出去的,如果购房者按照分期付款的方式买房贷险,那么这无疑加大了银行贷款的风险。
消费者对正在酝酿中的新房贷险的反应也十分不一。一些初次买商品房的年轻房主对其大多表示肯定,但一些准备二次买房的客户对提高保险价格颇为不满。他们认为,有没有能力买房是自己考虑的事,房子买来是自己住还是租给别人也是自己的事,保险公司在对客户没有足够的调查和了解之前,就硬性规定提高非自住房的保险价格,这种做法未免太武断和牵强。
还有一些房主认为,保险公司修改保险条款应该多站在投保人的角度考虑,如果只从保险公司自身能否盈利上考虑,则改动的意义不大。一位房主告诉记者,他本身是个风险意识很强的人,在买房以前已在保险公司投保了多份险种,即便是在还贷期间出现任何意外,这些保险的赔付款就已足够将银行的贷款交还。而在买房时,强制性地再上一份保险,从心理上感到很不舒服。
去年,在中国消费者协会公布的银行业六大“霸王”条款中,与房贷险相关的就有两条。一是房贷险只能在银行指定的营业部指定的保险公司购买,客户没有选择权;第二,房贷险的保险金额并不按客户贷款的金额计算而是要按所买房子的总款计算,例如一所价值100万的房子,客户向银行贷款50万,首付50万,而客户只有按100万的金额向保险公司缴纳相应的保费,否则就拿不到银行的贷款。看来,保险公司的新房贷险在出台之前还是应该多做一些市场调查。
专家为房贷险开方
北京工商大学保险系主任王绪瑾教授认为,我国的房贷险市场还有许多需要解决的问题,一是保险公司一定要吸取车贷险的教训,避免盲目恶性竞争。二是应该开发出更多短期保险,以避免目前银行既做房屋抵押,又要求买房贷险的重复投保现象。三是有关方面应该对房贷险市场进行规范,让银行、保险公司、开发商摆正位置,给消费者更多的选择权利。
中国人民大学保险系主任张洪涛认为,任何强制型的契约最终都经不起市场的考验,房贷险从原来的“肥肉”变成“鸡肋”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房贷险要真正摘掉霸王条款的帽子就必须从强制性保险向商业性保险转变,最起码消费者应该有保险公司的选择权和保险金额的协商权。在新房贷险出台之前,建议有关部门借鉴“听证会”的做法,广泛听取三方的意见,特别是消费者的意见,并协调银行和保险公司的利益关系。不要到新房贷险出台后,因条款不能满足消费者的要求而再次沦为消费者指责的对象。另外,保险公司应逐步拓宽房贷险的销售渠道,增加网上投保、电话投保等销售方式,降低代理费成本。
专家也提醒消费者,房贷险虽然目前有这样那样的缺点,但对于购房人来说是很重要的,特别是对那些自身保障并不充分的房主来说,房贷险可以在你因大病或出现意外而丧失偿还能力之后,由保险公司替你还款。房屋是普通百姓最大的不动产,因此即便是已还完银行贷款的房主或提前还贷已退保的房主也要及时再补上一份房屋财产险,以防万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