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将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的8.4万余元划至中国人保财险吴江支公司的帐户上。至此,从今年3月份启动的保险代为追偿一案以胜诉终结。
案由因被保险人宋某驾驶轿车发生交通事故引起。2008年8月22日16时许,其途径沪宁线路段时不慎碰撞遗留在路面的易拉罐压缩块,造成车辆燃烧损毁。最后经无锡市价格认证中心评估,确定受损金额计17万元。吴江支公司接报案后,十分重视证据的收集工作。特别是采集有鉴定资质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于是提供相关的证据于2010年3月起诉宁沪公司。
2010年6月在法庭上,该法院采信了中国人保财险吴江支公司提供的证据材料所表明的事故发生的事实。认为高速公路上遗留的易拉罐压缩块已妨碍正常的道路交通,而宁沪公司未能及时清理,其作为高速公路的经营管理者负有保障道路畅通的义务,应对这起交通事故负有一定的责任,承担事故经济损失的50%,即8.4万余元。判决生效后,因宁沪公司未能主动履行,随之吴江支公司提出申请执行。近日,款项已划至帐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