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舆论监督在保险诚信建设中的作用
2005-9-6 7:40:21     来源:   编辑:szbx  点击:

  保险是现代金融业的三大支柱之一。保险的金融性质、产品特点及其所承担的特有社会责任决定了保险业诚信建设具有特殊意义。

  保险诚信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要求综合运用各种方法和手段来构建与推进。这些方法和手段不但包括正面教育,使保险业树立诚实守信的道德意识,在经营管理中能做到自律,而且也包括使用一些强制性的他律手段,使保险经营主体和从业人员不敢做有违诚信之事。舆论监督就是强制性他律手段之一,与政府监管、企业内控、行业自律共同构建了中国特色保险业监管体系。

  公众通过新闻媒介了解、参与和监督保险诚信建设,是防止和纠正保险失信的一支重要力量,其作用具体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导向作用。新闻媒体对保险诚信建设的总体规则、目标及标准组织公开讨论和征求方方面面的意见,及时报道保险企业与公众就诚信热点问题进行的对话,反映人民群众的心声和愿望,坚持正义,倡导正气,并适时推介国内外相关行业的诚信建设经验,集思广益,为整个行业的诚信建设予以正确的舆论导向。二是预警作用。当保险市场上的某种不正之风和失信现象处于萌芽状态时,通过舆论监督的及时介入,可以引起公众的关注,同时也可引起保险市场经营主体和监管机关的重视,迅速采取措施予以制止,以防止不正之风、失信现象的蔓延、泛滥,收到预警之效。三是纠错作用。对保险市场中的一些有损被保险人利益的现象,或严重的违规行为,采取批评、揭露、呼吁、建议等手段进行旁敲侧击,促使其改弦更张,纠正官僚主义行为,进而恪尽职守,履行职责,促使问题自上而下地得以解决。舆论监督虽然不具有强制力,也不能直接产生法律效果,但通过对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及时进行披露性报道,可产生强大的舆论压力、心理压力及社会影响。四是揭晓作用。保险市场主体在对待失信的行为上往往存在侥幸心理,不想被人知道和揭晓,出了问题或是避重就轻、隔靴搔痒,或是姑息迁就、下不为例,造成失信成本过低,客观上保护和助长了失信行为。但一旦被新闻媒体向社会曝光,成为公众关注和议论的焦点,领导就会高度重视,想捂也捂不住了,必须予以严肃查处,给公众一个满意的答案,可见“阳光”能净化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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