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修理工伙同他人,私自驾驶客户送修的轿车,然后故意制造交通事故向保险公司理赔,意图诈骗钱财。虹口法院近日以诈骗罪判处该汽修工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03年10月28日凌晨,汽车修理工吴某与他人结伙,在本市团结路近密山路处,由同伙驾驶的一辆桑塔纳轿车,故意撞向吴驾驶的一辆奥迪牌轿车,制造交通事故。经责任认定后,吴等人向保险公司要求理赔,骗得理赔款近1.7万元,由吴等分赃花用。
此外,吴某还曾用类似方法,多次故意制造交通事故,但均因理赔手续未办好而未领取该款。
法院认为,吴某与他人结伙,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诈骗单位财产,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