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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制度化的诚信 保证保险业持续发展
2006-10-31 8:14:08     来源:中国保险报   编辑:szbx  点击:

  诚信属于道德范畴,但必须以制度为基础。近代以前,东方式的诚信是泛道德化的,西方则是泛契约化的,两者都没有上升到制度层面,因此是脆弱的。

  今天,诚信不仅仅是一种道德标准和价值观念,也是一种法律制度,更是一种稀缺性资源。市场经济发达国家不仅游戏规则很明确,而且社会信用体系发达,国家的信用水平非常高。诚信在中国的曲折路程,恰恰佐证了诚信必须走制度之路。

  据国家统计局的资料显示,2005年,我国因诚信缺失造成的经济损失达5855亿元人民币。诚信缺失现象、失信行为已经影响到经济主体的活动频率、交往深度、投资数额和社会消费,从而影响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企业在市场交易中因信用缺失造成的无效成本已占到我国GDP的10%-20%。

  从企业的意义上说,诚信是杠杆化的核心竞争力

  对于企业来说,信用是资产,信用所创造的商誉与企业品牌是含金量极高的无形资产;信用是形象,树立良好企业形象是当前企业间竞争的一个重要方面;信用亦是杠杆,信用具有少投入、大产出的杠杆作用,企业之间相互提高信用度可使三角债大大减少,社会资金周转速度大大加快,社会资源配置大大提高,经济效益就能稳步上升。反之,失信则是对效率的破坏。

  信用更是保险业持续发展的生命线。因为,保险产品是两个具有独立经济利益的主体之间,在平等自愿基础上达成的契约关系,靠的是信用,并无实际产品交换,得到的仅是一纸承诺。保险更加要求彼此尊重自己的权益,履行相应的承诺和责任,如果任何一方有失信或欺诈行为,保险业务就难以为继,新业务的开展就无从谈起。

  近年来,某些保险公司“重展业、轻理赔;重保费、轻管理”的运作模式,个别保险机构违规经营,高手续费、高返还、低费率等恶性竞争等问题,都严重地损害了保险业的社会声誉。与此同时,以要素寻租为特征的商业贿赂有滋生蔓延之势。在这种情况下,保险企业建立相对完备的内部诚信管理制度——内部信用管理制度已经迫在眉睫。近两年,各地不少企业成立了相应的内部信用管理机构,建立了客户信用档案,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今年,上海80%的大型企业都将建立健全企业内部信用管理制度。

  内部信用制度是现代企业制度不可或缺的重要方面,作为境内唯一的国有再保险集团公司,中再集团应该成为保险企业的领头企业,从如下多方面构建企业自身的内部信用管理制度:

  拟定公司信用政策,制定信用管理制度及其办法,组织实施信用管理工作的考核,建立公司信用管理机制;建立公司内部员工信用档案,对所有的工作流程进行信用管理,敦促全体员工诚实守信,提高工作效率,规范员工的信用关系;按照交易过程实行全程信用管理模式,对客户进行资信调查,建立客户信用档案,并进行动态化管理,使客户资源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牢固地控制在公司整体管理之中;使用信用分析技术进行客户授信管理,审批客户信用,跟踪客户,定期对客户的信用状况进行统计分析,建立客户资信调查制度,以客户风险程度进行分级管理;应用先进的信用管理技术对应收账款管理,控制应收账款平均持有水平,日常监督应收账款的账龄,随时将潜在的不良账款进行技术处理,防范逾期应收账款的发生;

  按照账龄与金额的不同管理方法进行商账处理,建立标准的催账程序,及时制定对逾期应收账款处理的方案,并组织有效的追账;按照业务分析与客户管理方法建立信用数据库系统,完善业务档案监控制度,帮助业务部门开拓市场。

  企业内部信用管理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这就要求我们努力打造企业诚信文化,让广大员工在行动中实践理念。企业发展,惟诚是宗,让我们先从内部信用管理制度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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