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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处理新办法有看点
2007-7-11 11:34:44     来源:苏州新闻网   编辑:szbx  点击:

  核心提示<<<

  从明天起,由苏州17家保险公司共同制定的《苏州市机动车保险轻微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将正式实行;同时也意味着,今后我市车辆发生小碰小擦等轻微事故(双方事故车辆损失各自在2000元(含2000元)以下)的保险理赔程序将得到极大简化。

  快速接警

  成为新的特点

  从7月1日开始,平江、沧浪、金阊三个交巡警大队从110民警手中接过了路面交通事故处理的接力棒。从表面上看,这只是一个程序上的交接,对于车主而言,似乎并不关心谁来接警。但事实上,这一功能的转变预示着更为高效的路面接处警机制。

  新的接处警模式是这样的:110仍然承担着受理报警的任务,而这部分信息将通过调度平台传达至平江、沧浪、金阊三个交巡警大队。在白天,各个大队的接警台会按照这一报警信息进行分配,采取就近原则,即距离事发地点最近的交警前往处理。而在夜间10点至次日上午7点这段时间内,调度的程序将更为简单,直接由110指挥中心调度各个大队的交警前往处理。

  保险理赔

  突出“便”字

  记者了解到,根据今天签订、从明天开始实行的《苏州市机动车保险轻微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 机动车发生互碰事故后,双方当事人必须在现场立即拨打110和向各投保公司报案。交警现场处理并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并由事故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保险公司在接到报案后,应详细询问记录交强险保单信息和事故经过,介绍轻微交通事故处理办法,指导客户进行事故处理和正常理赔相关事宜。

  事故当事人参照下列情况处理:(一)当甲乙双方车辆发生互碰,经交警现场确认为双方有责事故,双方事故车辆损失各自在2000元(含2000元)以下的,双方事故车辆到各自投保公司进行定损,并带齐相关资料办理本车索赔。(二)当甲乙双方车辆发生互碰,经交警现场确认为一方全责,一方无责时,则仍按照2007年1月15日苏州市保险行业协会(苏保协(2007)第005号)下发的关于《苏州财产保险公司交强险车辆互碰处理办法》执行(该办法规定:一方全责,且交强险和商业保险均在一家保险公司保险;另一方无责,有交强险等三项条件的交强险车辆互碰事故都可以由全责一方的保险公司进行定损,而另一方保险公司认可定损金额。)

  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及行人互碰,非机动车和行人损失在300元(含300元)以下,由交警现场处理并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现场协商确定赔偿金额,双方当事人签字,机动车当事人现场赔付,然后凭认定书及相关单证到投保公司直接办理索赔。

  “《新办法》的实施,将进一步提高机动车交通事故的理赔效率,将更大便民。”苏州保险业内一位资深人士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车辆发生事故后,从原来保险公司到第一现场查勘定损,改为由交警现场认定;涉及超出轻微交通事故金额范围的,由公司与公司之间联系办理,大大减少了客户原来需花费一两天到两家公司往返的时间。特别是与非机动车和行人发生轻微碰撞后,现场及时处理,及时兑付,简化了过去小事大繁的复杂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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