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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业摇曳沉浮200年
2009-8-31 8:52:42     来源:当代金融家   编辑:szbx  点击:

  新中国保险事业的孕育与搁浅

  人民解放战争的节节胜利,为中国保险业带来了新的契机。人民政府开始对旧中国的保险业进行了整顿改造。1949年1月起,地方军管会相继在解放了的城市对官僚资本保险机构进行了接收、清理。上海是官僚资本保险公司的集中地,自然成为接管工作的重心。在接管的24家保险机构中,除中国产物保险公司和中国航联意外责任保险公司复业外,其他保险公司对未到期的保险单一律退保,终了保险责任。

  中国产物保险公司1931年由中国银行拨资成立。解放后,考虑到它组织健全,经营稳健,国内外都有分支机构,基础较好,军管会决定恢复办理其各项保险业务,特别是办理已被接管和初步改造的各国营工商企业的保险业务,和进出口货物运输的外币保险业务,帮助解决私营保险公司分保问题。复业后的中国保险公司实际上起了国家保险机构的作用。

  根据“利用、限制、改造”的方针,人民政府积极扶持民营公司,促其复业并对其团结改造。解放后复业的大部分保险公司资力脆弱,承包能力都非常有限。1949年7月20日,上海成立了“民联分保交换处”,集中办理华商私营保险公司分保交换。它的创办,打破了依赖外商的心理,增强了民族保险业的信心。

  新中国成立后,源于苏联的理论和经验,为恢复国民经济、平衡财政收支,中央政府批准了组建统一的国家保险机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并且以原中国产物保险公司为基础专设中国保险公司,专门进行对国际贸易有关的外汇保险。

  人保公司成立以后,依靠人民政府的支持迅速在全国建立起广泛的分支机构,以国营公司的实力开展各种保险业务,并组织民间联合分保机构,统一办理私营华商公司的溢额分保。这样,外资公司保险业务来源渐渐中断,陆续自动撤出中国保险市场。其中,友邦保险也于1951年6月撤退回国。

  50年代初的保险业务,对国家机关、国营企业及合作社财产和运输工具的旅客实行强制保险;在城市开展自愿保险,包括火险、运输险及人身自愿保险;在农村采取自愿投保方式,先后开展牲畜险和农作物险。虽然在社会主义改造“一五”计划期间,保险工作的指导方针上出现了一些波动,但保险业还是在整顿中稳步发展。

  然而,1958年末,在“大跃进”运动的背景下,中国保险业失去了生存的土壤——在武汉召开的全国金融会议决定立刻停止国内保险业务。自此,新中国保险业滑入了低谷。此时只有涉外保险业务得到极其有限的延续。尔后国内又经历了三年自然灾害、十年“文化大革命”的剧烈跌宕,中国经济严重受损,保险业几近夭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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