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下称“交强险”)已实施半月余,目前总体进展顺利,实现了平稳起步。
保监会财产保险监管部主任郭左践表示,监管机关对交强险重点监管三个环节:一是费率,交强险执行全国统一的条款和费率,各保险公司不得擅自变更保险条款,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保费;二是代理手续费,手续费比例每单业务不得高于4%;
三是理赔,要严格规范交强险理赔服务,努力杜绝惜赔、拖赔现象和各种理赔漏洞。
“对严重违规的公司,要取消其经营交强险业务的资格。对违规行为的处罚要抓住典型,并向社会公布。”郭左践说,“要以交强险制度实施为契机,督促保险公司加强内部管理,坚持规范诚信经营,切实提高服务水平。”
交强险是一项全新的保险制度,已于7月1日正式实施,其实施旨在使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获得及时的经济赔付和医疗救治,及时化解交通事故经济赔偿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