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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人寿惊现3.5亿窝案 保监会问责28公司高管
2010-7-23 9:26:45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编辑:szbx  点击:

  在2006年底的保监会现场检查中,新华泰州中支被查出团体年金业务违规经营,王付荣也因此被免去泰州中支副总经理一职。此后,王则借新华人寿团体人身保险产品的名称,设计固定收益产品,自行打印“保险凭证”,以销售保险产品的名义进行非法集资。

  长达6年多的截留和挪用保费造成了巨大的资金窟窿。据保监会通报,案发时该案件资金缺口约达1.89亿元。

  问责28高管

  持续数年的违法违规行为,绝非王付荣一人独立操作,一个非法集资、挪用保费的组织已经形成。

  知情人士透露,新华泰州中支的数名员工均参与了王的非法集资和挪用保费活动,这其中既有内勤,也有外勤;既有财务部负责人,也有技术岗位员工。保监会《通报》称,“泰州中支历任主要负责人管理不善,未能对团体业务的质量和风险进行有效制约和管控;泰州中支部分员工直接参与协助王付荣作案或客观上为王付荣作案提供帮助。”

  据保监会通报,直接参与非法集资活动的,泰州中支营销业务室(原团体部员工)陈婷、泰州中支团体业务分部(原团体部外勤)朱悦和原团体部外勤李小燕被开除;另有6人被劝退;泰州中支原负责人和现任负责人分别被记大过和通报批评。

  被追究责任的不仅泰州中支这11人,新华人寿总公司有7位管理层成员和2位部门经理被问责,最高涉及当时分管团体业务和销售的总公司副总经理孙同越、徐永清、林克屏(现任大童保险销售服务公司董事长兼总裁)和总公司销售管理中心主任高焕利(现任生命人寿副总经理),4人被处以严重警告,并处4万元罚款;此外还有5人分别被处以通报批评、降职或记过。

  而在新华人寿江苏省分公司层面,则有8人面临问责,包括3位高管和4位部门总经理,分别被处以降职、开除、警告、罚款等。

  按照通报,新华人寿江苏分公司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时任副总经理杜树楷(分管团体业务)长期支持、纵容和庇护王付荣,导致泰州中支团体业务管理失控,被予以开除;江苏分公司在对王付荣违法行为有所觉察,且经江苏保监局查明泰州中支团险部大部分员工参与其违法活动后处置失当,未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进行人员调整,导致王付荣的同伙继续在泰州中支工作,甚至担任责任人。


  保监会一相关人士称,由于此案造成的影响非常恶劣,损失特别严重,因此监管部门对总、分各层级的相关责任人都追究了责任,而未来保监会在处置违法违规问题时都会特别注重对高管的问责。

  7月1日,《保险机构案件责任追究指导意见》正式实施,要求各保险公司制定案件责任问责追究办法,以消除此前案件发生后“职位越高,责任越小”以及保险公司上级机构对基层机构的庇护及变相庇护。

  2006年1月,保监会发布《国有保险机构重大案件领导责任追究试行办法》,对国有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及管理人员进行案件责任追究,新华人寿因汇金公司的注资,在本例案件处理中参照了该《办法》的规定。

  新华人寿已经在弥补客户损失和避免公司进一步损失上采取行动。

  据通报,截至2010年5月3日,新华人寿已累计对付13014万元,回收假保单凭证4098件,并对王付荣全资或控制的9家实体企业、两处房产采取保全措施,上述企业和房产初始投入约5100万元;此外,公安专案组还收缴了涉案企业及个人名下车辆20余辆,现金80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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