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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摇曳沉浮两百年(4)
2005-9-9 7:06:37     来源:当代金融家   编辑:szbx  点击:

  新中国保险事业的孕育与搁浅 

  人民解放战争的节节胜利,为中国保险业带来了新的契机。人民政府开始对旧中国的保险业进行了整顿改造。1949年1月起,地方军管会相继在解放了的城市对官僚资本保险机构进行了接收、清理。上海是官僚资本保险公司的集中地,自然成为接管工作的重心。在接管的24家保险机构中,除中国产物保险公司和中国航联意外责任保险公司复业外,其他保险公司对未到期的保险单一律退保,终了保险责任。

  中国产物保险公司1931年由中国银行拨资成立。解放后,考虑到它组织健全,经营稳健,国内外都有分支机构,基础较好,军管会决定恢复办理其各项保险业务,特别是办理已被接管和初步改造的各国营工商企业的保险业务,和进出口货物运输的外币保险业务,帮助解决私营保险公司分保问题。复业后的中国保险公司实际上起了国家保险机构的作用。

  根据“利用、限制、改造”的方针,人民政府积极扶持民营公司,促其复业并对其团结改造。解放后复业的大部分保险公司资力脆弱,承包能力都非常有限。1949年7月20日,上海成立了“民联分保交换处”,集中办理华商私营保险公司分保交换。它的创办,打破了依赖外商的心理,增强了民族保险业的信心。

  新中国成立后,源于苏联的理论和经验,为恢复国民经济、平衡财政收支,中央政府批准了组建统一的国家保险机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并且以原中国产物保险公司为基础专设中国保险公司,专门进行对国际贸易有关的外汇保险。

  人保公司成立以后,依靠人民政府的支持迅速在全国建立起广泛的分支机构,以国营公司的实力开展各种保险业务,并组织民间联合分保机构,统一办理私营华商公司的溢额分保。这样,外资公司保险业务来源渐渐中断,陆续自动撤出中国保险市场。其中,友邦保险也于1951年6月撤退回国。

  50年代初的保险业务,对国家机关、国营企业及合作社财产和运输工具的旅客实行强制保险;在城市开展自愿保险,包括火险、运输险及人身自愿保险;在农村采取自愿投保方式,先后开展牲畜险和农作物险。虽然在社会主义改造“一五”计划期间,保险工作的指导方针上出现了一些波动,但保险业还是在整顿中稳步发展。

  然而,1958年末,在“大跃进”运动的背景下,中国保险业失去了生存的土壤——在武汉召开的全国金融会议决定立刻停止国内保险业务。自此,新中国保险业滑入了低谷。此时只有涉外保险业务得到极其有限的延续。尔后国内又经历了三年自然灾害、十年“文化大革命”的剧烈跌宕,中国经济严重受损,保险业几近夭折。

  保险业重获新生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改革开放的浪潮席卷了整个中国。1979年4月,中央政府做出了逐步恢复国内保险业务的重大决定。沉睡了20多年的国内保险业务开始复苏,中国保险业进入了一个崭新的发展时期。

  1985年以前,一直是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独家垄断中国保险市场。随着改革开放步伐加速,市场发生了变化。1986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首先在新疆批设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牧业生产保险公司”(该公司在2002年被批准成为全国性财产保险公司,更名为“中华联合财产保险”)。1987年,恢复了交通银行保险部(其前身是国民政府统治时期的太平洋保险公司)。在1991年,交通银行将其组建成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这是继中国人保公司之后的第二家全国性商业综合保险公司。第三家全国性的保险公司是1988年深圳设立的平安保险公司,它是新中国第一家股份制保险公司。人保、太保、平保三巨头的形成使我国保险市场竞争格局基本呈现。

  中国保险市场的新变化及其蕴藏的巨大潜力,吸引了世界各地保险公司纷纷来华设立代表处。直到1992年10月,带有浓厚“中国情结”的美国友邦获准在上海经营业务,成为改革开放后第一家进入中国保险市场的外资保险企业,这位久违的“老朋友”又重新被请进国门。他第一次将个人营销理念带入中国,为中国首先市场培养出了第一代寿险营销员。随后,寿险个人营销之风席卷中国大陆,中国寿险业发生了历史性的革命。目前,友邦保险仍然是内地唯一的外商独资寿险公司,足可见国人对“老朋友”的特殊情怀了。

  随着保险市场的发展,80年代初期的传统法规早已不适应市场经营管理的需要。于是,1995年6月30日,建国以来的第一部保险法——《中国人民共和国保险法》颁布。它的实施,从根本上结束了我国长期以来保险立法支离破碎、很多方面无法可依的局面,可谓中国保险法制史上的分水岭。为配合《保险法》的施行,1998年11月中国保监会正式成立后,相继出台了一系列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1996年,新华人寿、泰康人寿、花泰、华安及永安五家在《保险法》实施后的首批商业性、股份制保险企业成立。这时,一批外资财险公司也相继开业发展。至此,一个以国有制为主体,中外保险公司并存,多家保险公司竞争的保险市场多元化格局初步形成。

  在保险市场百花争艳之时,占主导地位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开始酝酿机构体制改革。1996年,公司改制成立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实行产、寿险分业经营。到1998年,与中国保监会筹备相对应,中保集团完成历史使命,其属下三个子公司脱离母体,成为独立法人,更名后分别为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和中国再保险公司。

  2003年起,国有保险公司的股份制改革取得突破,中国人保和中国人寿的股份公司相继在香港和纽约成功上市,为国内保险业引来巨额境外资本;三家国有公司的资产管理公司相继建立,为进一步提高保险资金运用效率打下基础。到2004年底,全国保费总量年均增长超过30%,市场主体从唯一的中国人保增加到44家中资保险公司、41家外资保险公司,以及1200多家保险中介机构。截至2005年1月,保险总资产达到1.2万亿元。

  以史为鉴,继往开来,是时代赋予的责任。尽管经过长期的发展,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保险业取得了不菲的成就,但与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相比仍然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用开放进取的精神,看待目前存在的问题,争取用20年的时间做大作强中国保险业,我们要做现代中国保险市场的奠基人。”中国保监会主席吴定富踌躇满志。

  中国保险经历的两百年,是历经坎坷、磨难的两百年,是由泥泞走向坦途的两百年,是风雨兼程的两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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