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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医疗保险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2005-4-26 15:21:21 来源:金融通 编辑:rhx 点击:
一、 注意投保年龄的限制。
被保险人的年龄跟疾病风险的发生有一定的关系,因而保险人对参加医疗保险的人加以年龄上的限制。各家保险公司对最低投保年龄有不同规定,一般由出生后90天至年满16周岁不等,而最高的投保年龄限制却大致相同,一般不能超过65周岁。 年轻健康时投保最有利。有的人可能会说:"我的身体非常健康,不需要买保险"。实际上他走进了一个误区。健康保险的保费与被保险人的年龄、健康状况关系密切,保险公司往往还要求被保险人体检,规定观察期或约定免赔额,承保非常严格。当人们年轻、身体健康时投保,保费很优惠,而人年纪一大,身体状况比较差的时候再买,很可能就是保险公司不想承保的时候,或者要花费更多的保费。因此,健康的人才有资格买保险,健康的人才更需要买保险。
二、 注意险种的保险责任范围。
保险责任是保险公司承保的风险和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在住院医疗保险中并非所有的住院风险保险公司都会承保。同时各家保险公司之间险种的保险责任也有一定的差异,如市面上投保人数较多的《重大疾病保险》,它所承保的重大疾病仅仅是保险条款所列明的疾病,而且是投保后第一次确诊患病,像哮喘、糖尿病、肺结核等都不属于该险种的承保范围。不属于承保范围的责任,保险公司是不承担赔偿责任的。
三、 履行如实告知。
保险公司对产生疾病的因素要进行严格的审查,如被保险人的身体状况和既往病史,往往要求被保险人作如实告知,不得有所隐瞒,否则,将会导致保险合同无效,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公司也不会承担赔偿责任。有的住院医疗保险条款将某些严重的疾病项目(如先天性疾病、白血病、恶性肿瘤等)明确列入不保范围,凡是在投保以前就患有所列明疾病的投保人,保险公司一律不承保。但在现实中往往有极少数消费者抱有侥幸心理,在投保时没有履行如实告知义务,隐瞒事实投保,当保险合同约定的事件发生时,产生的住院费用却得不到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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