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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不可混同
2005-12-9 22:22:36     来源:江南晚报   编辑:szbx  点击:

    医疗保险是为解除人们生病时的后顾之忧而设的,可近日乔先生的妻子生病康复后,继续投保商业医疗保险时遭到拒绝。乔先生不明白,这保险本来就为生病人看病用的,怎么只保障健康人呢?

  乔先生一家为个体户,妻子看病一直无着落,于是前几年他为妻子投保了某保险公司的“安康”险。

  这种保险其中就附带了一份个人住院的医疗保险。按合同规定,乔先生每年为妻子如数支付了保费。

  今年5月,乔先生的妻子患上红斑狼疮住进医院。保险公司也履行了合同,将1万多元的保险金交到了他们手里。最近妻子康复出院了。

  尝到保险甜头的乔先生决定把医疗保险续保下去。可这时保险公司拒绝接受乔先生的保费,称他妻子的病虽然康复但难以根除,她不在健康人范围内,不能继续保险。

  记者询问了该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答复是,因该保种需要对投保人身体情况每年审核,一旦发现身体异常会对保险公司带来风险,保险公司第二年就会停止接受业务。对此,无锡市保险协会袁会长认为,商业保险是商业行为,得承担一定的风险,因此一般保险公司不会接受如患有糖尿病、血液病等难以根治疾病的人投保医疗险。因为商业医疗保险具有一定的局限性,保险公司在宣传时不应夸大其词,且须对消费者说明一年一审等规定。而消费者也不能将商业险与社保等同,需清楚其具有盈利目的,在选择时应根据自身情况慎重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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