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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医疗保障路在何方
2006-1-25 20:08:02     来源:中国保险报   编辑:szbx  点击:

 

    如果我们统计2005年十大公众流行话题,“看病难、看病贵”一句应能以高票“当选”。如何深化改革和进一步完善我国医疗保障制度,无疑应成为业内学者深入探究的问题。

   我国现行医疗保障制度可分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两大项,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可概括为一句话:“广覆盖不广,低水平太低”。截至2005年底,全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13500万人,只覆盖了城镇劳动力人口的40%左右,城镇总人口的25%左右。

   我国农村目前实施的医疗保障主要是政府财政扶持、采取互助互济形式的合作医疗制度。据卫生部统计,截至2005年6月底,全国已有641个县(市、区)开展了合作医疗的试点工作,有1.63亿农民参加了合作医疗。但参合农民目前只占农村总人口21.5%,覆盖率仍然很低,广大农村缺医少药、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时有发生。

   另一方面,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现行支付模式保障水平过低,个人承担比例过大。我国目前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采取 “统账结合,费用共担”的支付模式,其初衷在于强调个人承担责任与部分自我保障,实现激励机制与约束机制相结合,进而有效控制医疗费用的过度上涨。但这只是对医疗服务需求方的管控。医疗保障制度的构建,并未从根本上触动医院的经济补偿机制,也未建立鼓励医疗服务供给方更有效地利用医疗服务资源的成本制约机制和激励机制。加之国家财政并未形成合理补贴机制,因此,实质是通过牺牲广大投保人的利益而达到国家财政、卫生机构、雇主单位和医疗保障管理机关利益的平衡。

   我国目前卫生总费用占GDP比重为5.6%,在发展中国家并不算低,但政府在其间的支出仅占15%左右,远远低于国际平均水平。政府对医疗保障的财政扶持,不能仅算支出的“小账”,应结合医疗保障对稳定社会、保证劳动力效率、减少疾病灾害损失、提高公众生活预期而拉动消费等方面的积极作用通盘考量。因此,建议我国医疗保障制度在“十一五”期间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改革和完善:

   第一,强化医疗救助制度,解决贫困人口的医疗保障问题。医疗保障制度的目标是利用最少的资源为最多数人口提供健康保障,首先应当使那些没有健康保障的人群得到最基本的健康保障,这样才符合社会福利最大化原则。然而,目前我国仅有少数城市建立了贫困人口医疗救助制度,大多数地区这一制度还是空白。据统计,仅城镇就有2000多万贫困人员急需医疗保障,农村的情况更差。尽管国家承诺对贫困地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给予人均20元的财政补贴,但合作医疗的实施是以地方政府的统筹为前提的,而地方政府的统筹又是以农民的筹资为前提条件的。对于经常连温饱都无着落的贫困人群,很难拿出每人10元的筹资款。另外,贫困地区市县两级政府的保障资金也难以到位。因此,建议中央政府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外或虽在试点内,但地方和个人资金不能到位的地区,建立农村医疗救助基金,专款专用。省地两级政府也应采取配套措施,协助中央并组织实施好该基金的使用。

   在城市,加大对贫困人群医疗救助的力度,在增加财政的社会保障投入的同时,建立多渠道筹措社会保障基金的方式。建议设立行业性医疗互助救助基金,着力解决国有困难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障资金来源。

   第二,在积极扩大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的同时,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的责任范围和给付标准。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核心作用,应是抗衡疾病或意外伤害对个人和家庭造成的严重财务影响,从而充分起到社会的稳定器功能。因此,在目前融资条件有限的情况下,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应以大病、重病、急症等为主。建议取消社保基金中的个人账户,将全部社会医疗保险基金用作统筹部分,用于支付职工的住院费用、门诊大病医疗费用(包括肾病、糖尿病、心脑血管疾病、化疗和放射等的治疗和药品)和急诊医疗费用。对于上述医疗费用,降低个人负担比例,提高最高给付上限。改革社会医疗保险由管理机构负责收支平衡的运行机制,以避免参保单位和社保部门的双向逆选择。允许社保部门采取总额预付方式,和医疗机构协议服务价格,以控制医疗费用,同时各级政府给与一定财政补贴,并严格管控基本医疗价格。

   第三,加大商业健康保险的配合力度。门诊类诊疗和药品费用,以及其他非基本医疗类服务项目,可通过开办商业性补充医疗保险提供保障。商业性补充医疗保险可以采用风险基金和个人账户储蓄的联合方式经营,个人账户可借鉴国外“第三方管理”模式。对个人账户的节余,既可以看病,也可以作其他健康方面的消费,比如,在现有的医疗消费领域内向预防健康延伸:允许职工用个人账户的资金在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体检、预防接种等保健服务;允许职工把个人账户的资金投入到社区医疗,购买相应的预防保健服务,从根本上减少疾病的发生,提高健康水平。

   医疗保障永远是公平和效率的平衡,它决定了通过公共融资渠道和商业融资渠道提供保障的不同水平和不同覆盖人群。而扩大保障覆盖面和防范医疗资源的滥用又是一对“天敌”,因此,正如哈佛大学著名华裔卫生经济学家萧庆伦教授所言:从来就没有所谓“好”的医疗保障制度,而只有“次优”(或“次坏”)的医疗保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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