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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医疗保险三项注意
2005-10-16 9:16:57 来源:证券时报 编辑:szbx 点击:
医疗保险往往是产生保险理赔纠纷最多的领域。任何人都不想看到,当疾病来临之际,自己购买的保险成为“一纸空文”,因此在最初投保时,对可能发生纠纷的地方一定要多加注意。
首先,应注意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保险公司对产生疾病的因素要进行严格的审查,如被保险人的身体状况和既往病史,往往要求被保险人作如实告知,不得有所隐瞒,否则,将会导致保险合同无效,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公司也不会承担赔偿责任。
其次,应注意保险的责任范围。保险责任是保险公司承保的风险和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在住院医疗保险中,并非所有的住院风险保险公司都会承保。同时,各家保险公司之间险种的保险责任也有一定的差异。
第三,应注意投保年龄的限制。各保险公司对最低投保年龄有不同规定,一般由出生后90天至年满16周岁不等,而最高的投保年龄限制却大致相同,一般不能超过65周岁。保费与被保险人的年龄、健康状况关系密切,保险公司往往要求被保险人体检,规定观察期或约定免赔额,承保要求非常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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