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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视保险投资风险管理
2006-6-12 18:15:06     来源:中国保险报   编辑:szbx  点击:

  众所周知,近年来监管部门大力拓宽保险资金投资渠道,取得明显成效。2003年以前,保险资金只能投资于银行存款和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券、企业债券等少数品种。2004年以后,随着保险业的迅速发展,保险资金规模不断扩大,投资渠道狭窄已成为保险业发展的主要障碍。保险监管部门从加快发展,防范风险,做大做强保险业的高度出发,先后允许保险资金投资股票市场、允许保险外汇资金投资海外市场,同时放开短期融资券、商业银行金融债券、国际开发机构人民币债券等品种。

  进入2006年以来,保险投资渠道拓宽力度进一步加大,目前已允许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保险资金QDII政策、产业基金投资政策及银行股权投资政策也已出台或在抓紧制定之中。对保险机构而言,目前已不是投资渠道狭窄问题,而是投资能力能否跟上投资渠道拓宽速度问题。

  在拓宽渠道的过程中,监管部门坚持制度先行,制定了严格的风险防范措施。但从整体来看,随着投资渠道的不断拓宽,保险投资风险也不断加大,因此在投资渠道逐步与国际惯例接轨的时候,必须把保险投资风险管理列为监管的下一个工作重点。

  国际经验表明,主要发达国家保险监管机构都制定有一套完整的专门针对保险投资的风险管理制度。从IAIS2005年颁布的《保险投资风险管理指引》中可以看出,各主要国家基本上倾向在充分强调董事会作用、建立合理流程及报告制度的基础上,按照风险分类,分别从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角度制定管理指引。目前,中国银监会也在充分借鉴《巴塞尔协议II》有关风险管理的经验,制定了《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指引》和《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指引》,为保险业进行保险投资风险管理提供了很好的借鉴经验。

  我国保险投资尚处于初级阶段,中国保监会专门负责保险投资监管的部门成立还不到三年时间,并且在前一阶段一直把主要精力放在拓宽投资渠道上。虽然有关风险管理的法规制度如《保险资金运用风险控制指引(试行)》在颁布当时有效地推动了保险投资风险管理,但总体上无法完成整个风险防范工作。随着形势的发展,保险投资越来越需要按照国际惯例,建立起一套完整的风险管理制度框架,从不同角度防范投资风险。因此,建议保险投资监管部门,及时加强风险监管工作,把工作重心逐步转移到风险管理上来,通过制定先进的风险管理制度,切实防范投资风险,实现保险投资有效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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