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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平安兵败欧洲:中小股东是否该为损失买单
2008-10-15 9:36:53     来源:证券日报   编辑:szbx  点击:

  多位中国平安内部人士,均称“300%的偿付能力充足率是指中国平安集团,这是根据保监会对保险集团偿付能力测算办法计算得来”。中国平安证券代表周强表示,“平安主要资本集中在集团,IPO以及香港上市募集资金主要集中在集团,集团的资金相当充足。”

  既然资本主要集中在集团,那么保监会对集团偿付能力监管的安全线是多少?与寿险有限公司有何区别?记者采访多位行业分析师均表示不是很清楚。问到平安的内部人士,对方也不能确认保监会对集团和子公司的标准是否一样。

  带着这个疑问,保监会相关人士确认对于集团的监管安全线也是100%。具体计算方法参考《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规则第14号:保险集团》。

  那么,按照保监会解释,中国平安的偿付能力符合要求。但平安集团的偿付标准是否该和子公司一致,业内人士发出了不同见解。上海会计学院一位老师认为,平安集团与子公司的关系犹如央行和商业银行的关系,央行对商业银行的拨备要求和商业银行对客户的风险防范要求不一样,前者高于后者。

  雷曼教训能提供什么样的反思?

  平安保险董事会办公室柳先生向记者表示:目前集团有意向对平安人寿增资200亿,将会启动增资程序。据了解,投资富通是平安控股子公司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手法是通过二级市场购入富通集团约1.1亿股股份。

  而2008年8月29日公告中国平安公告称,公司决定对控股子公司平安寿险拟以总股本38亿股为基础,按照每0.76股配1股的原则向所有股东配售,总配股数为50亿股,每股定价1元,配股后其总股本将达到88亿股。如有股东放弃配股权利,其放弃部分将由其他参与配股的股东,按持股比例进行认购。此次增资近50亿元后,平安人寿按今年上半年末数据计算得到的偿付能力充足率也仅达到150.6%。

  并且,此次增资200亿是否用于提高偿付能力充足率呢?

  10月9日,中国平安董秘办法律相关人士表示:“对于平安人寿投资富通浮亏对偿付能力造成的影响,公司会增资200亿,15家股东按同比例增资,增资计划启动后,偿付能力充足率会大大高于保监会的监管线。”

  对于平安的做法,业内人士发出了不同见解,招商证券一位人士对记者说,这就是他们公司里自己的钱搬来搬去,意义不是很大。广发证券一位人士认为,中国平安集团的偿付能力充足率300%但子公司只有100%多的现象,说明平安集团资金充裕但是并没有注入子公司里,虽然给子公司注资,但是这笔钱实际上还是在集团,这种关联交易现象值得监管层注意。

  经查阅相关法规,发现在保监会所颁布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一章第三条中规定:偿付能力是保险公司偿还债务的能力,保险公司应当具有与其风险和业务规模相适应的资本,确保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00%。

  如果没有平安集团对子公司进行关联注资,子公司能避免因偿付能力不足亮“黄灯”的命运吗?另外,这次引发的美国金融风暴说明,对金融企业关联交易的监管是金融监管市场最为迫切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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