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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企业头悬法律风险
2005-9-30 7:34:45     来源:法眼财经   编辑:szbx  点击:

  中国人寿案至今余波未平。

  2003年12月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同时在纽约交易所和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一炮打响,募集资金达到34亿美元。但是成功上市的喜悦还未散去,2004年1月30日,国家审计署审计长李金华公布了2003年度的审计报告。该审计报告披露,中国人寿的前身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存在重大违规行为,涉嫌各类违规资金约54亿元人民币。审计信息一经公布,中国人寿在香港和纽约的股价随即大幅下跌,一些国际投资银行也纷纷宣布调低对中国人寿的评级。虽然中国人寿在事发之后立即发布澄清公告,而美国投资者聘请的代理律师仍宣布,其拟代理投资者对中国人寿提起集体诉讼。

  据了解,案件的诉讼程序仍在进行当中。

  另据路伟国际律师事务所不久前完成的《中国100强企业法律风险环境排名分析》报告显示,保险业的法律风险在所有行业的对比中高居第二位,仅低于与生命健康息息相关的医药行业。因为,保险行业的产品主要就是法律合同。

  但是,中国的保险企业显然没有意识到这个问题。

  中国人寿案说明,我国企业对海外相关国家的法律并不很了解。美国证券法律法规和纽约证交所的上市规则多如牛毛,核心之一就是确保信息披露,上市公司必须承担繁重的披露和合规义务,如若故意或过失违反了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则,就可能遭到来自监管部门严厉的处罚,甚至公司的高管会为此面临牢狱之灾,更遑论市场和投资者的激烈反应以及股价的下跌。

  如果说中国人寿的事件已是明日黄花,那么日本保险业在海外的扩张中的得失就是放在我们面前的一面镜子。

  日本最大的保险公司之一爱和谊,全权委托美国北卡罗莱那州一家名为FortressRe的保险公司,为它在伦敦市场和其他市场上承保风险。他们之间的合作关系已经持续了30年之久,起初很成功,为公司带来了大量的利润。但是后来FortressRe变得很贪婪,为了争取更多的业务不惜报出了非常低的价格。由于他们在直接保险方面使用的费率过于低廉,最后无法通过传统的分保业务分散自己的风险。日本公司对此一无所知。当9·11恐怖袭击发生,世界贸易中心倒塌时,爱和谊承担了相当大的风险,濒临破产边缘。爱和谊的失误在于:错选了代理人,同时对业务合同的法律风险防范不足。

  探究中国保险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方面的问题,一是认识不够;二是人才缺乏。相比一些成熟的跨国保险企业,中国保险公司在经营理念和人才培养方面存在巨大的差距;三是经费短缺。据分析,国际上知名的大型保险公司,它们在防范法律风险方面的开支占总收入的比例是1.00%左右,而在中国这个比例仅0.02%。

  时至今日,中国保险企业走向海外已是大势所趋。9月中旬,中国保监会出台的《保险外汇资金境外运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为坐拥100亿美元外汇资产和万亿元人民币资产的中资保险机构吹响了进军海外资本市场的号角。作为政策性保险公司,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有很多业务都发生在海外。对海外法律风险的防范已是摆在中国保险企业高层面前的严峻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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