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托航运中心发展离岸保险
国际航运中心的建设离不开航运保险的保驾护航,航运保险尤其是船舶保险标的的保险金额通常较大,这些保险业务的大量发展除了能够为航运中心建设保驾护航之外,还能进一步刺激再保险需求,这对推动上海离岸保险市场建设意义重大。
中国财产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总经理助理吴忠东告诉记者,根据市场管理运作方式的不同,离岸再保险市场可以分为混合型、分离型、单一避税港型。混合型以伦敦为代表,分离型以苏黎世为代表,由于我国外汇管制尚未开放,离岸保险技术、人才和市场环境的欠缺,混合型模式可行性不高;另一方面,洋山港目前与开展单一避税港型保险业务的政策要求差距比较大,采用单纯避税港型模式在洋山港开展离岸保险业务还缺乏条件,所以单纯的避税港模式可行性也不大。因此,分离型离岸业务将国内市场与离岸市场分割开来,能比较有效地防止离岸金融风险以及其对国内市场的渗透,分离型(再)保险市场的模式比较具有现实性。值得一提的是,离案保险市场专业性非常强,在国际上都是中介机构和经纪人来主导这一业务,目前我国在这一方面人才严重不足,成为离岸保险发展的短板之一。
记者了解到,上海保监局已就开展洋山保税港区离岸再保险业务试点进行研究,框架性思路浮出水面。上海保监局表示,由于水险业务金额大,国际化水平高,法律法规和行业惯例相对成熟,所以,上海洋山保税港区离岸再保险业务可以优先试点水险业务,即先给予水险业务一定的优惠政策,然后再逐步地放开至其他业务,保证离岸再保险市场健康有序地发展。
由于上海洋山保税港区离岸再保险业务的交易主体是非居民的(再)保险人,即均为外国保险机构和再保险机构,那么离岸再保险业务的交易货币为非本币,是认可的世界货币,如美元、欧元等。
对于市场准入和监管,上海保监局认为,可以借鉴百慕大的做法,根据保险公司的性质、业务规模和经营计划等条件划分为不同的类别,设置不同的准入门槛,发放不同的业务许可证(营业执照)。其中特别是专业自营保险公司(通常是离岸再保险市场的重要主体之一),因该类公司承保能力相差很大,需要专门针对不同性质的专业自营保险公司发放不同类别的业务许可证。对于离岸再保险公司经营状况的监管,重点则是偿付能力监管,根据营业执照的类别设置不同的偿付能力边际,并制定报告制度,对偿付能力不足制定不同的处置办法。
另外,对于再保险产品的创新要实行严格的备案审批制度,因为非传统的再保险产品不仅具有转移风险的功能,还有融资的功能,所以必须获得监管机构的批准。
在调研报告中,上海保监局指出,上海洋山保税港区离岸再保险业务的税收政策可以借鉴新加坡的做法,首先可以将保险公司经营离岸再保险业务的所得税降至10%~15%,其次可以根据离岸再保险业务的类别减免一定的营业税,如对货物运输保险、船舶保险、出口信用保险等业务免征营业税,或者制定不同的营业税纳税基数,而不是一律以毛保费收入作为纳税基数。 |